Saturday, October 31, 2020

破因中有果品第七

《著作》《書目年表》

序  捨罪福品  破神品  破一品  破異品  破情品  破塵品 

破因中有果品  破因中無果品    破常品  破空品

 

外曰:諸法非不住,有不失故、無不生故。

      有相諸法如泥團,從團底、從底腹、從腹咽、從咽口,

      前後為因果。種種果生時,種種因不失。

      若因中無果,果則不生。但因變為果,是故有諸法。

 

內曰:若果生故有不失,因失故有失。

  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,瓶即是泥團。

  若瓶果生,是時失泥團因故,是則無因。若泥團不失,不應分別泥團、瓶有異。

  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,故有應失。

 

外曰:如指屈申。指雖屈申形異,實是一指。如是泥團形瓶形雖異,而泥不異。

內曰:不然。

  業能異故。屈申是指業,指是能。  

  若業即是能者,屈時應失指。      ?好難!業果=能,業果失=能失

  復次屈申應是一。如汝經,泥團即是瓶故,指喻非也。

 

外曰:如少壯老。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,因果亦如是。

內曰:不一故。少不作壯,壯不作老,是故汝喻非也。

  復次,若有不失無失。

  若有不失者,泥團不應變為瓶,是則無瓶。

  若有不失者,無無故亦不應失,然則都無失。

 

外曰。無失有何咎。若常故無失,泥團不應變為瓶。無無常,有何過?

內曰:若無無常,無罪福等。

  若無無常,罪福等悉亦當無。何以故?罪人常為罪人,不應為福。福人常無福人,不應為罪。

  罪福等者,布施竊盜、持戒犯戒等,如是皆無。

 

外曰:因中先有果,因有故。若泥中先無瓶,泥不應為瓶因。

內曰:若因先有果故有果,果無故因無果。

  若泥團作瓶,泥不失故因中有果。

  是瓶若破,應因中無果。

 

外曰:因果一故。如土因泥果、泥因瓶果,因變為果更無異法,是故不應因中無果。

內曰:若因果一無未來。如泥團現在,瓶為未來。

  若因果一則無未來,無未來故亦無現在,無現在故亦無過去,如是三世亂。

 

外曰:名等失、名等生故。更無新法,而故法不失,但名隨時異。如一泥團為瓶,瓶破為瓫,瓫破還為泥。如是都無去來,瓶瓫安在?但隨時得名,其實無異。

內曰:若爾因無果。若名失名生者,此名先無後有,故因中無果。若名先有,泥即是瓶。是故知非先有果。

 

外曰:不定故。泥團中不定出一器,是故泥中不定有名。

內曰:若泥不定,果亦不定。若泥團中瓶不定,汝言因中先有果亦不定。

 

外曰:微形有故。泥團中瓶形微故難知,陶師力故是時明了。

      泥中瓶雖不可知,當知泥中必有微形。

      有二種不可知:或無故不知,或有以因緣故不知。

      因緣有八。何等八?遠故不知,如遠國土。近故不知,如眼睫。根壞故不知,如聾盲。

      心不住故不知,如人意亂。細故不知,如微塵。障故不知,如壁外事。

      勝故不知,如大水少鹽。相似故不知,如一粒米投大聚中。

      如是泥團中瓶,眼雖不見,要不從蒲出,是故微瓶定在泥中。

內曰:若先有微形,因無果。

  若瓶未生時,泥中有微形,後麁時可知者,是則因中無果。

  何以故?本無麁相後乃生故,是以因中無果。

 

外曰:因中應有果,各取因故。因中應先有果。何以故?作瓶取泥不取蒲。

      若因中無果者,亦可取蒲。而人定知泥能生瓶,埏埴成器,堪受燒故,

      是以因中有果。

內曰:若當有有、若當無無。汝言泥中,

  當出瓶故,因中先有果。

  今瓶破故,應當無果,是以因中無果。

 

外曰:生住壞,次第有故無過。瓶中雖有破相,要先生,次住後破。何以故?未生無破故。

內曰:若先生非後,無果同。

  若泥中有瓶生便壞者,何故要先生後壞,不先壞後生?

  汝言未生故無破,如是瓶未生時,無住無壞,

  此二先無後有,故因中無果。

 

外曰:汝破有果故有斷過。若因中有果為非者,應因中無果。若因中無果,則墮斷滅。

內曰:續故不斷,壞故不常。汝不知耶?

  從穀子牙等相續故不斷,穀子等因壞故不常。

  如是諸佛說十二分因緣生法,離因中有果。

  無果故不著斷常,行中道入涅槃。


破塵品第六

《著作》《書目年表》

序  捨罪福品  破神品  破一品  破異品  破情品  破塵品 

破因中有果品  破因中無果品    破常品  破空品

 

外曰:應有情瓶等可取故。今現見瓶等諸物可取故。

      若諸情不能取諸塵,當用何等取?

      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。

內曰:非獨色是瓶,是故瓶非現見。

  瓶中色現可見,香等不可見。不獨色為瓶,香等合為瓶。

  瓶若現可見者,香等亦應現可見而不可見,是故瓶非現見。

 

外曰:取分故,一切取信故。

      瓶一分可見,故瓶名現見。何以故?人見瓶已,信知我見是瓶。

內曰:若取「分不一切取」,瓶一分色可見,香分等不可見,今分不作有分。

  若分作有分者,香等諸分亦應可見。

  是故瓶非盡可見,是事如破一破異中說。

 

外曰:有瓶可見,受色現可見故。汝受色現見故,瓶亦應現見。

內曰:若此分現見,彼分不現見,汝謂色現見,是事不然,色有形故。

  彼分中分不現見,以此分障故,彼分亦如是。

  復次如前,若收分不一切取,彼應答此。

 

外曰:微塵無分故不盡破。微塵無分故,一切現見有何過?

內曰:微塵非現見。

  汝經言,微塵非現見,是故不能成現見法。

  若微塵亦現見,與色同破。

 

外曰:瓶應現見,世人信故。世人盡信瓶是現見,有用故。

內曰:現見無,非瓶無。

  汝謂若不現見瓶,是時無瓶者,是事不然。

  瓶雖不現見,非無瓶,是故瓶非現見。

 

外曰:眼合故無過。瓶雖現見相,眼未會時,人自不見是瓶,非不現見相。

內曰:如現見生,無有亦非實。

  若瓶未與眼合時未有異相,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,當知此瓶現見相生。

  今實無異相生,是故現見相不生。

  如現見相生無,瓶有亦無。

 

外曰:五身一分破,餘分有。五身是瓶,汝破一色,不破香等。今香等不破,故應有塵。

內曰:若不一切觸,云何色等合。

  汝言五身為瓶。是語不然。何以故?色等一分是觸,餘分非觸,云何觸不觸合?

  是故非五身為瓶。

 

外曰:瓶合故。色分等各各不合,而色分等與瓶合。

內曰:異除,云何瓶觸合。

  若瓶與觸異者,瓶則非觸,非觸云何與觸合?

  若除色等更無瓶法,若無瓶法云何觸與瓶合?

 

外曰:色應現見,信經故。汝經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。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,汝云何言無現見色?

內曰:四大非眼見,云何生現見。

  地堅相、水濕相、火熱相、風動相,是四大非眼見者,此所造色應非現見。

 

外曰:身根取故四大有。今身根取四大,故四大有。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,亦應有。

內曰:火中一切熱故。四大中但火是熱相,餘非熱相。

  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,是故火不為四身。

  若餘不熱,不名為火,是故火不為四身。

    地堅相、水濕相、風動相亦如是。

 

外曰:色應可見,現在時有故。

      以眼情等現在時取塵故,是名現在時。

      若眼情等不能取色塵等,則無現在時。今實有現在時,是故色可見。

內曰:若法後故初亦故。

  若法後故相現,是相非故時生,初生時已隨有,微故、不知故,相轉現是時可知。

  如人著屐,初已微故隨之,不覺不知,久則相現。

  若初無故後亦無,是應常新。若然者,故相不應生。

  是以初微故隨之,後則相現。

    今諸法不住故則無住時,若無住時無取塵處。

 

外曰:受新故故有現在時。汝受新相故相。觀生時名為新,觀異時名為故,

      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,亦非未來時可取。以現在時故,新故相可取。

內曰:不然。生故新,異故故。

  若法久生新相已過,是新相異新則名故,

  若故相生故則為新,是新是故但有言說,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。

 

外曰:若爾得何利?

內曰:得永離。

  若新不作中、中不作故,如種子芽莖節壞、華實等各不合,

  各不合故諸法不住,不住故遠離,遠離故不可得取。


破情品第五

《著作》《書目年表》

序  捨罪福品  破神品  破一品  破異品  破情品  破塵品 

破因中有果品  破因中無果品    破常品  破空品

 

外曰:定有我所有法,現前有故。情塵意合故知生,此知是現前知,是知實有故,情塵意有。

內曰:見色已,知生何用?

  若眼先見色,然後知生者,知復何用?

  若先知生,然後眼見色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不見色,因緣無故生亦無。

    若眼先不見色,則因緣不合,不合故知不應生。

      汝言情塵意合故知生,若不合時知生者,是則不然。

 

外曰:若一時生,有何過?

內曰:若一時生,是事不然。

  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,先已破故。

  若見知先有,相待一時生。若先無。若先半有半無。

  於三中,一時生者,是則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先有見知者,不應更生,以有故。

    若先無者,亦不應生,以無故。若無者,則無相待亦無生。

    若半有半無者,前二各已破故。

 

  復次,一法云何亦有亦無?

  復次,若一時生,知不待見、見不待知。

  復次,眼為到色見耶?為不到色見耶?

    若眼去遠遲見。若眼去到色乃見者,遠色應遲見、近色應速見。何以故?去法爾故。

    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,是故知眼不去。若不去則無和合。

    復次,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,何故見近不見遠?遠近應一時見。

 

  復次,眼設去者,為見已去耶?為不見去耶?

    若見已,去復何用。

      若眼先見色,事已辨,去復何用?

    若不見,去不如意所取。

      若眼先不見色而去者,如意所取則不能取,眼無知故,趣東則西。

 

    復次,無眼處亦不取。

      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,身則無眼。身無眼故,此則無取。

      若眼不去而取色者,色則無眼。色無眼故,彼亦無取。

      復次,若眼不去而取色者,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。然不見,是故此事非也。

 

外曰:眼相見故。見是眼相,於緣中有力能取,性自爾故。

內曰:若眼見相自見眼。

  若眼見相,如火熱相,自熱能令他熱。

  如是眼若見相,應自見眼。然不見,是故眼非見相。

 

外曰:如指。眼雖見相,不自見眼。如指端不能自觸,如是眼雖見相,不能自見。

內曰:不然,觸指業故。

  觸是指業,非指相。

  汝言見是眼相者,何不自見眼?是故指喻非也。

 

外曰:光意去故見色。眼光及意去故,到彼能取色。

內曰:若意去到色,此無覺。

  意若到色者,意則在彼。意若在彼,身則無意,猶如死人。

  然意實不去,遠近一時取故。

  雖念過去未來,念不在過去未來,念時不去故。

 

外曰:意在身。意雖在身而能遠知。

內曰:若爾,不合。

  若意在身而色在彼,色在彼故則無和合。

  若無和合不能取色。

 

外曰:不然。意光色合故見。眼意在身和合,以意力故令眼光與色合,如是見色,是故不失和合。

內曰:若和合故見生,無見者。

  汝謂和合故見色,若言但眼見色、但意取色者,是事不然。

 

外曰:受和合故取色成。汝受和合,則有和合。若有和合,應有取色。

內曰:意非見、眼非知、色非見知,云何見?

  意異眼故,意非見相。非見相故,不能見眼。四大造故,非知相。非知相故,不能知色,亦非見相,亦非知相。如是雖復和合,云何取色?耳鼻舌身亦如是破。


破異品第四

《著作》《書目年表》

序  捨罪福品  破神品  破一品  破異品  破情品  破塵品 

破因中有果品  破因中無果品    破常品  破空品

 

外曰:汝先言,有一瓶異,是亦有過。有何等過?

內曰:若有等異一一無。若有一瓶異各各無。

    瓶與有一異者,此瓶非有非一。

    有與一瓶異者,非瓶非一。

    一與有瓶異者,非瓶非有。如是各各失。

  復次若瓶失,有一不應失。

        有失,一瓶不應失。

        一失,有瓶不應失。以異故。譬如此人滅,彼人不應滅。

 

外曰:不然。有一合故有一瓶成。

      有一瓶雖異,瓶與有合故瓶名有,瓶與一合故瓶名一。

      汝言瓶失、有一不應失者,是語非也。何以故?異合故。

      異有三種:一合異;二別異;三變異。

        合異者,如陀羅驃、求那。

        別異者,如此人、彼人。

        變異者,如牛糞團變為灰團。以異合故,瓶失一亦失,一失瓶亦失,有常故不失。

內曰:若爾多瓶。瓶與有合故有瓶,瓶與一合故一瓶,又瓶亦瓶,是故多瓶。

  汝言陀羅驃、求那合異故,瓶失一亦失、一失瓶亦失者,我欲破汝異,云何以異證異?應更說因。

 

外曰:總相故、求那故,有一非瓶。有是總相故非瓶,一是求那故非瓶,瓶是陀羅驃。

內曰:若爾無瓶。若有是總相故非瓶,一是求那故非瓶,瓶是陀羅驃故非有非一,是則無瓶。

 

外曰:受多瓶。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,更受多瓶。

內曰:一無故多亦無。

  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,瓶與一合故一瓶,又瓶亦瓶。

  若爾,世界言一瓶,而汝以為多瓶,是故一瓶為多瓶。

    一為多故則無一瓶,一瓶無故多亦無,先一後多故。

    復次,初數無故。數法初一,若一與瓶異,則瓶不為一,一無故多亦無。

 

外曰:瓶與有合故。瓶與有合故瓶名有,非盡有。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,非盡一。

內曰:但有是語,此事先已破,若有非瓶則無瓶。今當更說瓶應非瓶。

  若瓶與有合故瓶有,是有非瓶。

  若瓶與非瓶合者,瓶何以不作非瓶?

 

外曰:無無合故非非瓶。非瓶名無瓶,無則無合,是故瓶不作非瓶。今有有故應有合,有合故瓶有。

內曰:今有合瓶故。

  若非瓶則無有,無有則無合,今有合瓶故有應為瓶。

  若汝謂瓶未與有合故無,無故無合;如先說,無法故無合。

  如是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,無法故不應與有合。

 

外曰:不然。有了瓶等故,如燈。

      有非但瓶等諸物因,亦能了瓶等諸物,譬如燈能照諸物。

      如是有能了瓶故,則知有瓶。

內曰:若有法能了如燈,瓶應先有。

  今先有諸物,然後以燈照了。

  有若如是者,有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。若先有者,後有何用?

  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,有合故有者,有是作因非了因。

  復次,若以相可相成,何故一不作二。

  若汝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者,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,是故有亦變更有相。

  若更無相知有法為有者,瓶等亦應爾。燈喻先已破。

  復次,如燈自照,不假外照;瓶亦自有,不待外有。

 

外曰:如身相。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,足更不求相。如是以有為瓶相,故知有瓶,有更不求相。

內曰:若分中有分具者,何故頭中無足。

  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,為具有耶?為分有耶?

    若具有者,頭中應有足,身法一故。

    若分有者,亦不然。何以故?有分如分。

      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,餘分中亦爾者,則有分與分為一,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。

    如是足分等自有,有分亦同破。

  有分無故,諸分亦無。

 

外曰:不然。微塵在故。諸分不無。

      何以故?微塵無分,不在分中。微塵集故,能生瓶等果,是故應有有分。

內曰:若集為瓶一切瓶。汝言微塵無分,但有是語,後當破,今當略說。

  微塵集為瓶時,

    若都集為瓶,一切微塵盡應為瓶。

    若不都集為瓶,一切非瓶。

 

外曰:如縷渧集力。微塵亦爾。

      如一一縷不能制象,一一水渧不能滿瓶,多集則能。

      如是微塵集故力能為瓶。

內曰:不然。不定故。

  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,一一盲人不能見色,一一沙不能出油,多集亦不能。

  如是微塵,一一不能,多亦不能。

 

外曰:分分有力,故非不定。

      縷渧分分有力,能制象、滿瓶。石女、盲、沙分分無力故,多亦無力,

      是故非不定,不應以石女盲沙為喻。

內曰:分有分一異過故。分有分若一若異,是過先已破。

  復次,有分無故分亦無。

  若有分未有時,分不可得,云何有作力?

  若有分已有者,分力何用?

 

外曰:汝是破法人。世人盡見瓶等諸物,汝種種因緣破,是故汝為破法人。

內曰。不然。

  汝言有與瓶異,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無瓶。

  復次,無見有、有見無等。汝與破法人同,乃復過甚。

    何以故?頭足分等和合現是身,汝言非身,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。

  復次,輪軸等和合現為車,汝言離是已別有車。是故汝為妄語人。